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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律师所介绍房屋纠纷中关于房屋赠与条件

发布时间:2021-05-13 18:10:44      点击次数:1167

  房屋赠与需要什么条件?要公证吗?要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迁移登记?针对房屋赠与实际步骤很疑虑吗?徐州律师所来介绍一下。

  (一)房屋赠与务必合乎下列要求:

  1、赠与人务必是房屋所有权的有着人,另外务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工作能力。

  2、赠与的房子务必具备合理合法的所有权有效证件,不会有产权年限纠纷案件。

  3、赠与人与受增平均属同意,有书面形式赠与协议书(合同书),并申请办理公证。

  4、房屋赠与务必经房产管理行政机关备案、审批,申请办理产权年限产权过户办理手续。

  5、受增人务必按照相关要求交纳税、费。

  6、不可为躲避理应执行的法定义务,如负债执行、付款劳务报酬等而设置赠与。也不可为避开政策法规管理方法,如交纳税金等而开设赠与。总而言之,房屋赠与不可伤害集体利益和危害别人的合法权利。

  (二)房屋赠与务必达到下列条件:

  因房屋赠与申请办理迁移备案的,申请者是赠与合同书中的彼此被告方。因房屋赠与申请办理迁移备案的,须出示下列要素:

  1、房屋产权迁移备案申请报告(原件留存)。

  2、申请者身份证件(检查原件、影印件留存)。

  3、房屋产权资格证书(原件留存)。

  4、经公证组织 公证的赠与合同书(原件留存)。

  5、房产契税完税凭证(检查原件)。

  有预告登记或是质押权预告登记记述的,出让房子理应经质权人书面形式愿意。农村宅基地上农户住房买卖房屋的,理应经村委会书面形式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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