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知识产权律师提醒大家如果要进出还过个人携带物品或邮寄物品注意,个人携带物品超过自用、合理数量、侵犯知识产权的时候,个人携带或邮寄进出境的物品,按侵权货物处理。
入境旅客或入境邮件收寄人认为所扣留的物品未侵犯有知识产权或者属于自用的,可向海关书面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
徐州知识产权律师对个人携带或邮寄进出境的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侵权物品,海关将对进出口侵权货物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程序,即扣留有侵权嫌疑货物,须由权利人提出申请。如果涉及的知识产权已经报海关总署备案,海关可以主动地、依职权进行保护,经海关调查查明,货物构成侵权时,海关会对当事人的货物价值低于30百分比的罚款。
对于个人携带或邮寄进出境的物品,超过自用、合理数量,侵犯知识产权的,按侵权货物处理;
如果知识产权备案情况发生变化,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总署办理备案变更或注销手续;
对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被海关认定为侵权货物前,知识产权权利人撤回扣留申请的,海关应当放行扣留侵权嫌疑货物。
徐州知识产权律师根据文件:《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5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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