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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总常见的离婚法律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1-04-16 08:51:40      点击次数:423

(1)法院判决离婚案件的标准有哪些?

首先,判断是否离婚的标准只有一个:双方是否感情已破裂。

其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视为感情破裂,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判决子女抚养的标准

实务中主要是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判决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3)新婚姻法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4)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5)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6)一方出轨是不是可以少分财产

通常情形下,夫妻离婚时候,法院进行财产分割的总原则是按照均等分割原则、按照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和生活困难的一方的原则,所以应当在第一时间选择徐州离婚律师事务所的人员为您服务。

如果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也只能是作为法官酌情考虑的一点,但是并不必然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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